青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24-07-17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3〕1号)要求,现将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贯彻和协调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3.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4.加强对市级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5.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