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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 试点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创新可复制推广的乡村全面振兴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青财农〔2023〕1号)要求,各区(市)编制上报了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以下简称农综改试点)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了2023年农综改试点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区(市)级主体责任

试点区(市)要把农综改试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区(市)党委政府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市)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配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农综改试点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试点区(市)要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农综改试点区,协同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市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围绕试点方案和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试点区(市)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市级试点资金。市级试点资金要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洽项目、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能力强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乡村洽理等领域,不得投入竞争性领域或购买话筒、桌椅等易损耗商品。投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市级试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要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资产权属对象,确保财政资金安金,持续发挥效益。

三、完善实施方案

试点区(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作为农综改试点建设成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项工作抓落实,逐个项目抓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农综改试点建设任务。实施方案要重点围绕政策集成,总结提炼要探索创新的乡村振兴机制和模式,要把机制创新作为试点试验的重点,工作推动的重点和绩效评价的重点;要明确市级试点资金使用方向、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等情况;要在绩效目标表中增加机制创新探索和乡村治理等相关试点核心任务的指标。各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资源、要素向试点项目区倾斜,原则上区(市)整合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区(市)应于4月2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四、探索创新有效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借鉴省内外农综改试点方面先进理念、先进做法,围绕五大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困难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模式,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提供有益借鉴。

 

附件:2023年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3年市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名单


       1.崂山区王哥庄街道

       2.即墨区段泊岚镇

       3.城阳区夏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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