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积极推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按照国家绿色采购政策要求,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对列入国家品目清单的节能环保产品严格落实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坚持“谁采购、谁负责”、“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编尽编,对于交易环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也应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备案公开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确保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录入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确保正确录入节能环保产品合同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信息、绿色建材采购信息等信息。对未录入信息或录入不规范的采购人,将按照采购人诚信管理办法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和通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