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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办监〔2024〕67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操作指引》是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控、推动评价业务委托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操作指引》应用到绩效评价业务委托活动中,按照委托合同参考模板,规范合同格式、明确合同内容,着力提升绩效评价的业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规范流程管理

各部门委托开展评价业务,要以规范合同为依托,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委托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和对受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到流程规范、内容全面、要求明确、责任清晰,推动绩效评价业务更加规范高效。

三、强化质量控制

《操作指引》对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以加强合同管理为契机,完善受托方的评价工作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措施,全面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各部门可参考《操作指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处。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办监〔2024〕67号).pdf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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