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24-08-08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政部对《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的会计软件,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